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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市场C-TICK 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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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市场C-TICK 认证

C-Tick 是澳大利亚的电磁兼容部分的认证,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简称 ACA)来管制,目前只对干扰部分进行管制,管制范围的产品从 1999 年1/01 开始强制执行。

澳大利亚,电器产品的EMC要求由ACA(Australi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监控。使用的标准除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之外,ACA2002年又承认了103个其他标准,这些标准包括EN,IEC和CISPR。
为了限制电磁干扰的影响,澳大利亚从1999年1月起,对所有的在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行电磁干扰(EMI)强制性要求。部分EMC实验项目也必须符合强制性要求,它们是: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辐射干扰。其余电源适配器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贴上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要使用此标志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使用,而且标志的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

电气安全要求:
在澳大利亚,电气安全符合性评估是地方政府的责任,每一个主管部门统一采用“1945 年电气安全法”的互惠认可架构(Approvals Scheme)。此架构将电气产品分为公告(Declared)及非公告(Non-declared) 两大类。公告产品须符合相关的澳洲安全标准,并取得州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非公告的电气及电子设备可不经认证直接销售。但是,零售商,制造商及
进口商必须保证该类电气的安全。


EMC 要求:
澳大利亚对 EMC 的要求采用 EMC 架构(1992 无线电通信法)的自我宣告方式。在此架构规范的电气产品都须符合澳大利亚标准,并取得澳大利亚通信局的认可,才能使用 C-Tick 标志。若产品同时符合电气安全及电磁兼容要求,便可申请法规符合标志(RCM)。
技术信息
电压:AC 240V
频率:50Hz
C-TICK 产品范围

电子产品一般是申请 C-Tick,通讯产品一般是申请 A-Tick,不过如果产品申请了 A-Tick,则不需要再申请 C-Tick 除医疗器械产品以及三相供电的电子电气产品,常见的电子电气产品均属 CTL 业务范围。

C-TICK 认证资料及流程


认证资料
1.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商和申请认证方的全称和详细的联系通信地址。
2.将提供给用户的认证产品的安装和使用手册的副本。(如该产品还没有用户手册,则可提供相关内容的草稿副本)
3.产品电气原理图及工作原理说明。
4.有关产品的工作振荡频率表,表中应列出信号的传播路径和相应振荡频率。
5.其它一些需要说明的产品特点。

注:

1:除特别说明外,以上资料请以英文提供。

2:对于多种型号的产品申请,请分别提供各型号的资料

3:若是系列产品申请,请附上产品不同型号之间的异同点


认证流程
1.样品
2.产品的资料
3.申请表
4.签定合同
5.安排首款
6.进行测试
7.出具报告

8.安排尾款



澳大利亚的EMC体系把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必须在ACA注册,申请使用C-Tick标志。
级别一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低的产品,如手动开关、简单的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等。对级别一的产品,供应商必须签署符合性声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级别一的产品可以自愿申请C-Tick标志,但是供应商在选择使用该标志后,在提供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的同时,还要提供符合性记录,以证明声明中所描述的产品已符合了相关的EMC标准。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二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较高的产品,如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的家用电器等。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按相关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果没有相关标准,则需要提供技术结构文件,测试地点不作要求,允许内部测试。
级别三产品是指对使用无线频谱的设备干扰辐射极高的产品,即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目前,通信终端产品仍就包含在此范围内,但是从2003年11月7日起,终端产品将被划分到级别二产品中。供应商除了必须签署符合性申明和提供产品描述书外,还要提供由认可的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同时还要出具由QSM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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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1    来源:电源适配器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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